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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 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工作,加快青年教师成长,切实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暂行办法》(嘉院人字[2013]4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及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的培养对象:

1. 2022年新入职高校,从事教学(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

2. 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或者未完成我校青年教师助讲全程培养的在岗教师;

3. 学院(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新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经学院及教师发展中心考核,成绩优异者可缩短为半年。

三、培养实施单位

培养实施单位为青年教师所在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须为每个培养对象确定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可以指导1名青年教师。

四、指导教师的选聘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本校教龄5年以上。

2.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研究能力强。

3.从事领域与被指导对象属于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学校鼓励各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比赛获奖者等优秀教师积极担任指导教师。

培养对象为学生专职辅导员的指导教师,由学生处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五、培养要求与导师职责

青年教师应完成的工作及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参见《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

重点提示:指导教师必须帮助被指导青年教师,做好“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其依据既包括青年教师自身发展的需求,也包括所在单位对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发展方向与目标。

六、考核

1. 培养对象在助讲培养结束时要对自己的助讲工作进行总结,向所在教学单位(或学生处)提交《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本》或《嘉兴学院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记录本》、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教师签字),以及其它培养过程完成情况的相关材料。

2. 培养过程完成后,在学年度末,教学单位(或学生处)须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由教师发展中心检查考核内容与程序的合理性,并给出最终考核意见。

3.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学校人事处根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的考核意见,在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基础上认定其主讲教师资格。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对其作延长助讲培养期、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七、导师评优

学校将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开展评优活动,从考核合格者中评选出优秀导师予以表扬。优秀导师的推荐按规定比例执行。

八、几点说明

1. 参加培养的青年教师填写《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学院加盖公章后统一送至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形式审查合格后返回三份,其中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指导教师留存,另一份由青年教师粘贴在《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本》第3页上。

2. 所在学院填写《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师发展中心;

3. 附件1和附件2纸质稿须在2022年9月20日前报到教师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稿发教师发展中心王佳慧的办公系统信箱。教师发展中心将对上报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学校办公系统予以公布。

 

附件:

附件1 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表.doc

附件2 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汇总表.doc

附件3 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doc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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