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 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3/10 作者:jsfz 阅读量: 150
各教学单位:
2022年9月启动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已开展半年,为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培养效果、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监督整改,学校决定即日起开展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教学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情况。包括:任务安排、过程管理、质量监控、监督检查、考核计划等;
2.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指导的全面性与及时性。包括: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教学基本技能训练、教学环节规范指导(如备课、课堂讲授、出卷、闭卷、教学基本文件准备等)、青年教师课程试讲(或上课)的听课及指导、对青年教师拟授课程的备课及其教学准备指导、对青年教师科研活动指导等;
3.青年教师接受助讲培养情况以及接受指导的主动性与及时性。包括:跟听指导教师上课及参与相应教学辅助环节(含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讲解习题课、指导实验等)等情况、参加学校和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类教学研讨、观摩活动和科研学术活动等情况、对拟授课程的备课及教学基本文件准备情况以及接受指导教师其他方面的指导等。
二、 检查方式
教学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
1.教学单位(部门)自查。对照上述检查内容,教学单位从教学单位自身、基层教学组织、指导教师、被指导青年教师四个层面上开展自查,发现不足与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检查。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力量,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调查实际工作落实情况与工作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征集意见和建议。
三、 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3月24日前完成教学单位自查,填写《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中期教学单位自查表》(附件1),并将其纸质及电子稿报送给教师发展中心王佳慧
2.学校检查阶段:3月27日至4月7日
四、 工作要求
1. 各教学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避免走过场,重点发现指导教师不力和青年教师未按规定履行培养工作任务的情况,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2. 各教学单位(部门)应依照《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布置下一阶段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工作,落实考核要求、明确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组织,严格考核流程,认真把握好助讲培养的考核关和教师教学准入关。
附件1 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中期教学单位自查表.doc
附件2: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结对名单.docx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