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首批教师发展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位老师:

为充分发挥我校优秀教师在创设教学研究条件、协同推进教学研究与改革的作用,有效开展教师教学发展团队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建名师工作室。即日起开始申报,首批拟组建3-5个名师工作室,具体通知如下:

一、名师工作室名称

1. “红船精神+”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

2. 教学创新名师工作室

3. 其他(自主选择主题,命名为“xx名师工作室

二、名师工作室性质

名师工作室是由共同发展愿景的教师组成的一个团队组织:运用项目化管理的理念和运作方式,以教研教改课题研究、教学学术研讨、现场教学指导、示范教学引领等形式,相互协作、共同研究,对内凝聚带动,对外示范辐射,引领教学改革,帮助与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三、名师工作室功能

名师工作室的基本功能是:为优秀教师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为青年教师提供更好的成长指导、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研究水平、形成教师发展品牌示范。

四、名师工作室运作模式

1. 实行领衔人负责制,根据名师工作室性质,围绕工作室主题,由领衔人组建5-8名(根据项目需要也可以适当增加)成员组成的工作室团队。团队成员要求结构合理(尽量多学院、多学科),教学与教学研究能力强。

2. 工作室活动场地原则上设在领衔人所在教学单位,可以挂靠学院现有的教授(教师)工作室,也可以依托教师发展中心活动场地。

3. 名师工作室由教师发展中心授牌,教师发展中心在活动经费、活动平台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工作室开展团队培训、校际交流等活动提供便利。领衔人所在单位履行协管和监督职能。

4. 领衔人牵头组织开展相关教学研究,组织申报与承担教学改革项目,受聘教师发展中心,开展教师培训、教学交流研讨、教学诊断与评价等教师发展活动。

5. 定期开展学习、交流与研讨活动,分享理论研究成果、实践创新成果或其他创新成果,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将专门设立“名师工作室”专栏,宣传工作室活动。

6. 实现滚动发展,根据教学改革与教师发展项目建设需要,以2-3年为周期实施滚动发展。

五、申报条件

名师工作室由领衔人组织申报,领衔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 有良好师德修养,热爱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教育理念先进,有丰富的教学团队建设经验;

2. 具有教育创新精神,积极投入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或省级一等奖以上教学竞赛荣誉;

3.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的规划与实施能力,能担负起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

六、申报与组建程序

1. 领衔人填写《嘉兴学院教师发展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请于5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电子稿请通过钉钉发送)交至教师发展中心李丹丹老师,电话:83640127,办公地址:梁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B区220办公室

2. 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审,确定拟立名师工作室名称及其领衔人,对团队成员给出进一步的建议。

3.发文与挂牌运行。教师发展中心正式发文,授予名师工作室牌匾,挂牌运行。



附件:嘉兴学院教师发展名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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