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教师发展分中心设置及其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鉴于本轮岗位聘任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嘉兴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嘉院发〔201412号)以及“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体系”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院两级教师发展工作体系的建设,现对二级教学单位教师发展分中心的机构设置及其履行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教学单位均须成立教师发展分中心,各分中心对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2. 各教师发展分中心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 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讲座、教学研讨、教学交流、教学竞赛和听课观摩等活动。

(2) 协助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做好各类教师培训的组织工作。

(3) 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培训和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促进教师发展。

(4) 与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合作,每学年至少主持开展1期主题教学沙龙(要求至少邀请2个学院及其老师参与)。

(5) 推荐本单位教师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落实培养工作,有效开展质量监控,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6) 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积极开展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其它活动。

(7) 负责本单位所举办(承办)教师培训活动的考核和学时审定工作。

(8) 负责本单位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培训学时审定工作。

(9) 做好本学院(教学部)的教师教学发展工作计划和总结。

(10) 收集本学院(教学部)教师有关教师培训和教师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有关部门反馈。

3. 各教学单位须确定1位分管副院长(副主任)担任教师发展分中心主任,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教师发展工作;同时确定1名联系人,联系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请在222日前将有关信息(见附件)发送到李丹丹老师办公信箱。

 

附件                                   

                                            教师发展中心

                                              201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