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04/17 作者:admin 阅读量: 431
各教学单位:
根据《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暂行办法》,2016年10月学校启动了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为评估实际培养效果,及时改进培养工作,学校决定开展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情况;
2.指导教师及基层教学组织对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指导情况;
3.青年教师跟听指导教师上课的情况;
4.青年教师承担拟开课程有关教学辅助环节的工作情况(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讲解习题课、指导实验等);
5.青年教师接受教学基本功、基本技能训练情况;
6.青年教师参加学校和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类教学研讨、教学观摩和科研学术活动情况;
7.青年教师课程试讲或上课情况;
8.青年教师对拟授课课程的备课及教学基本文件准备情况;
9.教学单位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考核安排及落实情况。
二、 检查方式
教学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
1.对照上述检查内容,通过背靠背调查、查阅教学辅导环节的实物材料、检查台账或记录等方式,教学单位分别对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相关组织与个人开展全面检查(见附件1)。
2.发现不足与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通过背靠背调查、核对记录本登载内容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等方式,抽查教学单位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实施情况,评价实施效果,提出改进意见。
三、 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5月15日前完成教学单位自查,填写《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中期教学单位自查表》,并将纸质及电子稿报送给教师发展中心李丹丹老师。
2.学校抽查阶段:5.15-5.30
四、 几点要求
1. 各教学单位应以有效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为目标,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认真做好中期检查,避免走过场。
2. 重点发现指导教师指导不力及青年教师不按规定要求参与各项培养工作等情况,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3. 各教学单位要依照《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布置下一步的青年教师考核工作,落实考核要求、严格考核流程,认真把好教师教学准入关。
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
2017.4.17
附件:
1. 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中期教学单位自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