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首批青年教师助讲工作及第九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07 作者:admin 阅读量: 518
各教学单位:
为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暂行办法》、《嘉兴学院青年教师综合培养实施办法》和《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就我校青年教师助讲工作及第九批导师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聘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在岗教师应纳入培养:
1.来校工作未满一年(2012年11月后来校人员),且未晋升高校讲师职务的硕士研究生或没有从事过高等教育工作的博士研究生;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未接受过或者未完成我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全程培养的在岗教师;
3、其他认为有必要进行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以上人员中,2013年6月1日及以后到校工作的无高校教学经历人员,纳入助讲工作培养;其他人员纳入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
二、培养内容和时间
各教学单位应为纳入培养人员配备导师或指导教师。在导师(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以培养教学能力为主的各项培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助讲工作培养内容及要求详见《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暂行办法》(附件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内容及要求详见《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实施办法》(附件2)
青年助讲和导师制的培养期限一般为1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新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酌情缩短为半年。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经考核成绩优异者可缩短为半年,需要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
三、导师配备程序
各教学单位须为每个培养对象配备导师(指导教师)。每名导师(指导教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被指导人数,但至多不超过2名。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属于培养人员范围的青年教师填写《嘉兴学院青年教师综合培养人员申请表》(附件3),可提出不超过2名拟选导师(指导教师)名单。
(2)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对照导师(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和工作需要,参考青年教师本人提出的拟选导师(指导教师),确定导师(指导教师)推荐名单,可在本人提出拟选导师(指导教师)中确定,也可另外选配推荐其他教师。导师(指导教师)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并高校教龄5年及以上。
(3)人事处、教务处和教师发展中心分别对需选配导师(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和各学院(部)确定推荐的导师(指导教师)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实施。
四、管理与考核
青年教师助讲和导师制工作具体实施管理单位为青年教师所在的教学单位。
1、青年教师在培养期结束时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向教学单位提交工作小结、听课笔记及其它培养过程完成情况的材料;
2、教学单位对培养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末考核。
各教学单位对列入培养的青年教师和相应的导师(指导教师)每学期检查1次,根据总结分析当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和导师制培养情况、检查《嘉兴学院青年教师综合培养工作记录簿》。
培养期满,青年教师和导师(指导教师)分别填写《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考核登记表》(附件4)和《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5)。由所在教学单位给出初步考核意见。
助讲工作初步考核合格者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安排,聘请有关专家对其课堂授课质量进行评价,并给出最终考核意见。青年导师制最终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
最终考核合格人员,可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培养期1年,如仍然不合格,予以转岗或解除合同。
由学校根据实际及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延长培养期、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五、其他
1、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考核情况做为年终部门考核的指标之一;
2、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制度、导师制培养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博士研究生参加培养时间要求在6个月以上,硕士研究生参加培养时间要求在12个月以上;
3、各教学单位在2013年11月13日前到人事处领取《嘉兴学院青年教师综合培养工作记录簿》。
4、各教学单位在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导师制)培养人员一览表》(附件6)(一式一份,A4纸打印,并交电子文档)、《嘉兴学院青年教师综合培养人员申请表》或《嘉兴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打印)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联系人:袁丽红,电话:1212,办公室:行政楼205室。
注:有关表格请从学校部门通告栏《关于做好2013年度首批青年教师助讲工作及第九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目录下下载。
嘉兴学院人事处
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