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13 作者:admin 阅读量: 464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 嘉院人字[2013]4号)文件要求,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2014-2015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须为其确定指导教师,接受助讲培养。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1-2名青年教师。
(一)2014年新录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包括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辅导员。
(二)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我校导师制培养的在岗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博士毕业经考核成绩优异者可缩短为半年。
三、培养对象和导师的职责
(一)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的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根据培养对象情况,依据文件要求负责确定。辅导员的指导教师由学工部确定。
(二)各培养对象须履行文件规定的职责,完成相应的任务。
(三)各指导教师根据文件要求,切实担负起指导职责,提升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
四、考 核
(一)培养结束后,将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导师考核和学院考核。导师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学院考核。
(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1.考核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获得教学上岗资格证书是教师参加职称评聘和相关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
2.考核不合格者,由人事处和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按延长助讲培养期、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五、评 优
学校将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开展评优活动,评选出优秀学员和优秀青年教师导师。其中优秀学员不超过合格学员总数的20%。优秀青年教师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成绩应为优秀。
六、递交材料及联系方式
(一)参加培养的青年教师填写《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学院加盖公章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1份(电子稿同时发李丹丹老师办公系统信箱);
(二)所在学院填写《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稿同时发李丹丹老师办公系统信箱);
(三)附件1 和4须在2014年10月30日前报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李丹丹;电话:83640127),中心将对上报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反馈到人事处及各学院。
附件2在青年教师培养期满后填写,附件3 由学院推荐的优秀指导教师填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嘉兴学院人事处
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