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4/12/01 作者:admin 阅读量: 443
各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嘉兴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嘉院发[2014]12号)文件的要求,各教学单位需组织本部门教师做好2014年教师培训学时的登记工作。教师培训学时的认定和登记工作关系到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各位老师必须高度重视。
一、报送材料
专任教师报送材料:《2014年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培训学时统计表》(见附件)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说明:各学院在审核每一栏专业发展培训学时时,要求教师或所在学院等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最终将佐证材料按类别装订后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李丹丹老师处。联系电话:83640127。
二、时间要求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注:凡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报名参加培训,并经审核通过的学分不在本次统计范畴之内。
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