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的补充说明
时间:2014/12/19 作者:admin 阅读量: 440
各教学单位:
最近在开展2014年度教师培训学时的认定和登记工作中,因是第一次开展,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各教学单位在操作过程中碰到许多具体问题,本着客观公正、简化环节和服务教师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1、学院组织教科研、听课观摩、学术讲座等集体性的活动由学院审核并出具佐证材料即可,教师不必再提供佐证材料。
2、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培训管理平台已经有记载,教师不必再提供佐证材料。
3、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由学校安排挂职、国外进修的由职能部门提供名单据实认定,教师不必再提供佐证材料。
4、其他教师本人认为须认定培训学时的,须由教师提供佐证材料,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
5、培训学时认定依据请参阅《嘉兴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学校办公系统文件栏有)进行,超出范围一律不予认定。
6、凡纳入青年教师助讲制培养教师因助讲考核后有学时认定,所以平时听课、试讲或开公开课等不重复计入培训学时。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