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嘉院人字[2013]4号)文件要求,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经研究,2015-2016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一)2015年新录用到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专任教师。

(二)2015年新录用到我校从事学生思政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未接受过导师制或助讲制培养的在岗教师。

(四)各培养对象须履行文件规定的职责,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经培养对象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考核,成绩优异者可缩短为半年。

三、组织实施和导师的选配

(一)培养对象中专任教师的指导教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培养对象实际情况,依据学校文件要求负责确定。

(二)培养对象中专职辅导员的指导教师由学工部根据培养对象实际情况,依据学校文件要求负责确定。

(三)担任导师须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指导教师根据文件要求,切实担负起指导职责,提升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科研技能。每名指导教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被指导人数,但至多不超过2名。

 

四、考核

(一)培养对象在助讲培养结束时要对自己的助讲工作进行总结,向教学单位或学生处提交工作小结、听课笔记及其它培养过程完成情况的材料。

(二)培养过程完成后,教学单位和学生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安排,聘请有关专家对其课堂授课质量进行评价,并给出考核意见。

(三)考核按学年或学期进行。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类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学校人事处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考核意见,在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基础上认定其主讲教师资格。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实际及相关规定,对其作延长助讲培养期、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五、评优

学校职能部门将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开展评优活动,从考核合格者中评选出优秀学员和优秀导师并予以表扬。其中优秀学员不超过合格人员总数的20%、优秀导师的不超过导师总数的20%。

六、几点说明

(一)参加培养的青年教师填写《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学院加盖公章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1份(电子稿同时发李丹丹老师办公系统信箱);

(二)所在学院填写《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稿同时发李丹丹老师办公系统信箱);

(三)附件1 和4须在2015年10月30日前报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李丹丹;电话:83640127),中心将对上报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反馈到人事处及各教学单位。

附件2在青年教师培养期满后填写,附件3 由学院推荐的优秀指导教师填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 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表

2. 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表

3. 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优秀导师推荐表

4. 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汇总表

5. 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

 

 

 

                                   嘉兴学院人事处

                                  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