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2017年度创业导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浙教办学〔201650号)精神,以及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的有关通知,为做好2017年创业导师省级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遴选老师参加省级创业导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培训对象

根据省厅要求,2020年以前,学校将至少选派82名老师(不包括南湖学院)参加省级创业导师培训。其中,2017年将选派21名老师参加培训。

拟选派对象主要包括:

1)各学院从事创业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学生辅导员;

2)承担或拟承担创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3)创业教育实践指导教师;

4)来自企业的创业教育特聘教师;

5)与专业深度融合的创业教育教师。

注:去年参加过此类培训的教师,今年不需要再参加。

2. 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全脱产5天,计40学时,具体开班时间待全省统一公布,初步估计会安排在6月—9月期间。

3.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创业理念和精神的培养与引导;大学生创业政策与指导;创业典型经验、案例介绍和分析;高校创业教育经验分享;创业教育课程开设与教学;创业教育专业理论和研究;新产业、新业态创业特点和趋势评判;创业平台搭建和资源利用;不同产业(专业)创业特点和指导等。

4. 2017年各学院培训名额分配

请各学院按照以下分配名额做好培训人员推荐工作,并于330日前将纸质稿及电子稿(见附件1)同时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李丹丹老师及创业学院陈娟老师处。

各学院培训名额分配:

 

创业学院 1医学院 2设计学院 1
商学院 4机电工程学院 2师范学院 1
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2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应用技术学院 2
文法学院 1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1建筑工程学院 1  


 

5.几点要求

1)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落实参加省级培训的人员。

2)参加培训老师须安排好工作,全程参加培训。

 

 

                                                  教师发展中心

                                                     创业学院

                                                  2017323

 

附件1: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2017年省级培训参训对象推荐表

附件2: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