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06 作者:admin 阅读量: 498
各教学单位:
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即将满一年,根据《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暂行办法》要求,结合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中期检查情况,学校要求各相关教学单位确实做好下一步的培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参加并按计划完成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的被培养对象;
2. 参与2015-2016学年助讲培养工作但未考核,且申请参加本期考核的青年教师(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考核组织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考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实施,学生辅导员助讲培养的考核工作由学校学工处负责实施。考核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 教学能力考核
考核形式为试讲;原则上,考核实施单位需建立由5名及以上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被考核的对象是否有能力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或辅导员是否有能力独立从事辅导员工作等作出全面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2. 助讲培养工作评价
由教学单位组织(辅导员由学工处组织),被培养对象所在的基层教学实施,根据助讲培养工作开展情况和台账,对助讲培养工作执行的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全面评价,给出考核结果。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3. 教学单位综合考核
教学单位(学工处)根据教学能力考核、助讲培养工作评价两个方面的结果,给出初步考核意见及结论。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同时,教学单位向学校推荐本学年度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比例为10%。
三、考核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 参加助讲培养考核的教师,需将已经指导教师及基层教学组织在相应位置(P5、P6)签署意见的《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本》于6月15日之前上交所在教学单位(辅导员将《嘉兴学院新进辅导员与发展导师结对手册》交学工处),导师及基层教学组织给出的评价意见必须包括是否同意培养对象参加考核。
2. 6月15日—29日,教学单位(学工处)组织落实各项考核,做好相关记录(P7),给出评价意见与评价结果(P8);同时向学校推荐本学年度优秀指导教师(附件2)。
四、材料上交
1. 相关教学单位需于6月15日之前将考核小组成员及试讲时间、地点(附件3)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力量对试讲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2. 相关教学单位于6月30日下班前将填写完整的《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本》、《嘉兴学院新进辅导员与发展导师结对手册》、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助讲培养考核结果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由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联系人:李丹丹 电话:83640127
教师发展中心
人 事 处
2017年6月6日
附件:
4. 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考核结果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