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嘉兴学院2017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认定与审核的有关说明


 

培训学时认定的基本依据为《嘉兴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嘉院发〔2014〕12号),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如实填写《嘉兴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认定表》(附件1),有关项目的填报与学时认定说明如下:

1.参加院/系教科研活动,以教研活动记录本中的记录为依据,每参加一次计2学时,全年最高不得超过48学时。由教研室主任或研究所所长确认并签字,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并盖章。

2.听课观摩,依据为教师的听课笔记及基层教学组织的确认,每节课计1学时。由教研室主任或研究所所长确认并签字,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并盖章。

3. 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学术活动(包括学术会议、讲座、学术报告等,参加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主办的各类会议、培训等不在此项统计),校内会议以会议签到记录为依据、校外会议以会议通知与参加证明证据为依据,每半天计4学时。教研室主任或研究所所长确认并签字,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并盖章。

4.脱产进修、访学和挂职锻炼,6个月内(含6个月)最高计180学时;脱产进修、访学和挂职锻炼6个月以上的,最高计360学时;半脱产进修、访学和挂职锻炼的减半计算。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并盖章,学校人事处认定并盖章。

5.外出调研,包括到兄弟院校学习调研等,每半天计4学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据,教研室主任或研究所所长确认并签字,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并盖章。

6.社会实践(包括:为提升自身教学科研能力而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每半天计4学时,教师提供相关证据,由教研室主任或研究所所长确认并签字,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并盖章。

7.参加校外培训(包括: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的专题培训和研修项目、由省部级以上培训机构组织并颁发证书的专业培训),每半天计4学时,教师提供相关证据,由教研室主任或研究所所长确认并签字,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并盖章。

8.省高校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及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2013年后入职的教师)计64学时,向学校人事处提供合格证书,由校人事处审核并盖章。

9.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根据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平台的统计数据填报,由学校教师发展审核并盖章。

10.参加教师发展中心网络平台的在线学习,按学习系统的统计数据填报,每年最多计50学时,由学校教师发展审核并盖章。

11.参加天天微信课的学习,按学习系统的统计数据填报,由学校教师发展审核并盖章(天天微信课的学时,在《嘉兴学院2017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认定表》第9项的“在线学习”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