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卓越教师培养团队”2018年暑期培训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6/15 作者:admin 阅读量: 421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教学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组建“卓越教师培养团队”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卓越教师培养团队成员的教学能力与素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卓越教师培养团队”2018年暑期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校“卓越教师团队”全体成员
二、培训形式
原则上,每位学员须在以下三种形式中选择其中一种:
形式一:参加“中青年骨干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研习营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时间:9月3日—9月8日;
原则上,限报10人;
形式二:参加“教师教学核心素养能力提升” 研习营
地点:常州大学(教育部网络培训中心举办);
时间:7月18日-7月20日(6月20日-7月17日为网络先修时间);
原则上,限报10人(还需考虑教育部网络培训中心的报名情况);
形式三:参加“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观摩研习营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时间:预计8月下旬。
三、报名与审批
各研习营的人员以自主报名为基础,考虑学院之间的平衡,以及经费预算情况,综合决定。
1.各学院选择研习营自主报名。学员根据学习需要和个人能力素质提升需求,自愿选择研习营,下载并填写《嘉兴学院卓越教师团队成员选学培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审批。将填好的《申请表》于6月18日11:00前报所在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于6月18日下班前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经所在单位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审批后,可参加培训。
3.参训。
四、其他事项
1. 每位学员原则上须选择其中一个研习营进行学习。
2. 各学院在履行审批程序时需注意将本单位的学员分散到三个研习营中,注意最好不要出现本单位的学员选择同一个研习营的现象。
3. 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凡经审批同意参加学习的学员,根据各研习营培训通知要求,按时报到学习,不得请假。参训期间,各单位请注意不要安排学员承担其他学习任务。
联系电话:83640127
嘉兴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