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8/09/01 作者:admin 阅读量: 469
关于开展2018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的通知
各部门、教学单位:
教师培训学时是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中的基础条件之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3〕39号)和《嘉兴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嘉院发〔2014〕12号)的文件要求,各二级教学单位须做好本单位201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培训学时的登记工作。
一、培训学时认定时间范围
2013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二、培训学时认定学时要求
入职年份 | 培训学时总量 |
2013年前 | 360(72×5) |
2013年 | 432(144+72×4) |
2014年 | 360(144+72×3) |
2015年 | 288(144+72×2) |
2016年 | 216(144+72×1) |
2017年 | 144 |
说明:每位教师在职称晋升的周期内(一般为5年),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不低于360学时,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新教师入职第一年(顺延年)参加培训不低于144学时。
三、培训学时分级认定操作细则与审核流程
1.申报教师填写《嘉兴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认定表》(附件1)以及《二级教学单位培训学时汇总表》(附件2),交由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分项审核,于9月7日前交到二级教学单位;
2.9月7日至9月10日期间,二级教学单位完成材料审核,给出认定意见,填写《二级教学单位培训学时汇总表》(附件2),并将各位教师的《嘉兴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认定表》在单位内公示3天;
3. 公示无误后,二级教学单位于9月14日前将附件1、2的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报送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李丹丹老师处。
联系电话:8364 0127
附件3:《嘉兴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认定与审核的有关说明》
人 事 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