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9年度创业导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04 作者:jsfz 阅读量: 841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浙教办学〔2016〕50号)精神,以及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的有关通知,为做好2019年创业导师省级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遴选老师参加省级创业导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培训对象
根据省厅要求,2020年以前,学校将至少选派82名老师(不包括南湖学院)参加省级创业导师培训。其中,2019年将选派22名老师参加培训。
拟选派对象主要包括:
(1)各学院从事创业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学生辅导员;
(2)承担或拟承担创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3)创业教育实践指导教师;
(4)来自企业的创业教育特聘教师;
(5)与专业深度融合的创业教育教师。
注:去年参加过此类培训的教师,今年不需要再参加。
2. 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全脱产5天,计40学时,具体开班时间待全省统一公布,初步估计会安排在6月—9月期间。
3.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创业理念和精神的培养与引导;大学生创业政策与指导;创业典型经验、案例介绍和分析;高校创业教育经验分享;创业教育课程开设与教学;创业教育专业理论和研究;新产业、新业态创业特点和趋势评判;创业平台搭建和资源利用;不同产业(专业)创业特点和指导等。
4. 2019年各学院培训名额分配
请各学院按照以下分配名额做好培训人员推荐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2019年省级培训参训对象推荐表》的纸质稿及电子稿(见附件1)同时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金梅老师及创业学院于磊老师处。
各学院培训名额分配:
商学院 | 2 | 医学院 | 2 | 建筑工程学院 | 2 |
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2 | 机电工程学院 | 3 | 设计学院 | 2 |
文法学院 | 1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2 | 师范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 3 | 应用技术学院 | 1 |
5.几点要求
(1)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落实参加省级培训的人员。
(2)参加培训老师须安排好工作,全程参加培训。
教师发展中心
创 业 学 院
2019年4月4日
附件1: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2019年省级培训参训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2: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