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提醒
时间:2021/06/30 作者:jsfz 阅读量: 302
纪律提醒
1.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严格遵守课堂讲授纪律,杜绝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3.教师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
4.不得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不得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
5.遵守学校财经纪律,不得违规使用经费(科研经费、专业建设经费、学生竞赛经费等),不得将经费用于旅游、家庭消费、娱乐、捐款、投资、罚款、赔偿等,不得开具虚假内容发票套取经费。
6.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或索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财物。
7.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不得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
8.严格遵守护照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审批出国境时间、路线出行,不得变更线路,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不得借出国境机会公款旅游。
9.不得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行为干扰成果申报、职务评聘及各种学术评价。
10.不得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11.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学生利益,不得辱骂、威胁学生。
1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办班和补课,不得违规收取学生费用。
1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试卷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学生成绩;不得在学生评奖评优及助学贷款评选、发放,学生干部选拔和党员发展过程中搞暗箱操作,不得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吃请,或礼品、礼金等财物。
14.不得违反学校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学校资产,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15.严格遵守交通道路法规,杜绝酒驾、超速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16.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自觉维护良好教师形象。